51-52.題為題組
◎ 網路時代來臨,不少網紅、直播主在社群平臺上以代言人之姿代銷商品,引發不少爭議。知名超商日前與某網紅聯名推出飯糰、歐姆蛋包飯等商品,卻因該網紅本身形象與美食沒有太大關聯,加上定價過高、廣告灌水等問題,慘遭網友砲轟。
針對上述相關情事,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所規範,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但「網紅」定義卻成難題;立法院法制局認為,對網紅界定仍應有具體標準,避免依個案審酌認定,以遵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432 號解釋,法律規定內容須「意義非難以理解」、「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及「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而符合 (甲)原則要求。
52. 立法院法制局認為應依大法官釋字的內容來修法,目的是希望修法方向能符合 (甲)原則,請問 (甲)應為以下何者?(2 分)請勾選一項,再詳述該原則之內涵。(2 分,40 字內,勾選正確始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