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或未依規定進行輻射作業而改變場所外空氣.水.土壤中原有的放射性物質含量,而致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稱為嚴重汙染環境:
1.一般人年有效劑量超過10豪西弗。
2.一般人體外暴露劑量於一小時內超過0.2毫西弗。
3.空氣中2小時內平均放射性核種濃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年連續空氣中排放物濃度之1000倍者。
4.水中2小時內平均放射性核種濃度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年連續水中排放物濃度之1000倍者。
5.放射性核種超過附表中土壤放射性核種活度濃度嚴重汙染標準規定,且汙染環境超過1000平方公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