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據《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 ________________ 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快樂讀書
法規有改喔,稍微不一樣是後面的「必要」→「合理」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合理調整之服務。
詳解 提供者:三世諸佛咕嚕仁波切一切成就之主
作答方式調整服務
詳解 提供者:在怎麼辛苦也要回彰化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合理調整之服務。
作答方式調整服務
詳解 提供者:yu330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第5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詳解 提供者:LyNN
作答方式調整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