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4 下列有關「非常上訴」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係發見未確定案件審判違背法令之救濟方式
(B)得由各檢察署檢察長向最高法院提起
(C)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D)非常上訴之判決,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但必要時亦得為之
(E)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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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2), B(179), C(1582), D(845), E(9) #138865

詳解 (共 10 筆)

#205063


第 441 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第 444 條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第 447 條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一、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 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二、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 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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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649
(A)係發見未確定案件審判違背法令之救濟...
(共 14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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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765
A→判決確定後的
B→檢察總長
D→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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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196
刑訴法第 447 條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一、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 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二、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前項第一款情形,如係誤認為無審判權而不受理,或其他有維持被告審級利益之必要者,得將原判決撤銷,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但不得諭知較重於原確定判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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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33
A錯→已確定案件
B錯→刑訴第422條
C對→刑訴第447條第一項第一款明定
D錯→刑訴第444條

究竟~為什麼會送分??申請試題疑義的人文筆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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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795
刑事訴訟法§447 C 認為非常上訴有理由者,應分別為左列之判決: 一、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二、訴訟程序違背法令者,撤銷其程序
 刑事訴訟法§444 D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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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04

原判決違背法令者,將其違背之部分撤銷。但原判決不利於被告者,應就該案件另行判決。
後面那句是但書的情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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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91
B)) 據刑訴第441條明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發院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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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61
公佈一律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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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261
建議此題維持送分,因為C選項的描述的確有點怪怪的
備  註: 第44題一律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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