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法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可組學校、地方及全國性教師會,受法律保障,其性質屬?
(A) 社會團體
(B) 職業團體
(C) 法人團體
(D) 專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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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9), B(2668), C(503), D(687), E(0) #120334
統計: A(679), B(2668), C(503), D(687), E(0) #120334
詳解 (共 5 筆)
#398194
需依照人民團體法進行申請(法律依據)
但教師會的性質屬職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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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31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5條)對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
一、學校教師會係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二、地方教師會係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三、全國教師會係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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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786
就是法源是社會團體,但性質卻是職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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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835
難怪之前教授說教師變"勞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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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38
人民團體法
職業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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