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國「特殊教育法」規定,特教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下列何種方向發展?
(A) 個別化
(B) 專業化
(C) 社區化
(D) 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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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4), B(55), C(318), D(4), E(0) #120329
統計: A(184), B(55), C(318), D(4), E(0) #120329
詳解 (共 2 筆)
#4022489
應該是第25條吧?
特殊教育法
第 25 條(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
各級主管機關或私人為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得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之設立,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每校並得設置多個校區;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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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902
特殊教育法
第十六條
特殊教育學校(班)之設立,應力求普及,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朝社區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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