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幾分之幾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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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9), B(181), C(6), D(180), E(0) #161132
統計: A(1309), B(181), C(6), D(180), E(0) #161132
詳解 (共 4 筆)
#119384
三分之一連署,二分之一表決通過.
不通過(沒有二分之一同意),1年內不得再對同一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總統收到不信任案10天之內解散立法院,立法院過60天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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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431
是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第2項第3款(不是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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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9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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