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有關調查證據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告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得推斷其罪行
(B)公眾週知之事實,為慎重起見,必須舉證
(C)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不須舉證
(D)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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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 B(173), C(3137), D(258), E(0) #361372
統計: A(39), B(173), C(3137), D(258), E(0) #361372
詳解 (共 3 筆)
#516242
刑訴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
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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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24
為什麼每次都心裡想的根手指點的不一樣....老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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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912
請注意看關鍵字 最後D的選項 少一個 "外" 所以不要陷阱誤判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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