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研究法(Systems approach )強調系統的層級節制性。在系統研究法的觀點下,次級 系統可分為---目標價值次級系統 ;技術次級系統;社會心理次級系統 ;結構次 級系統 以及:
(A)管理次級系統
(B)資訊次級系統
(C)權力次級系統
(D)資源次級系統。
統計: A(3509), B(238), C(66), D(242), E(2) #129154
詳解 (共 3 筆)
(A)管理次級系統(B)資訊次級系統(C)權力次級系統(D)資源次級系統。
~解析 : 根據卡斯特與羅森威 ( Kast & Rosenzweig )所著之《組織與管理》一書中的敘述,「組織系統」包括了「五個次級系統」 : 一、「結構」的「次級系統」: 指組織人員「權責分配」、「正式關係」的「說明」。
二、「技術」的「次級系統」: 如何把「輸入」加以「轉變」後「再輸出」。 三、「心理-社會」( 社會心理 ) 的「次級系統」: 包括「個人動機」、「地位角色關係」,「影響力」系統。 四、「目標」與「價值」的「次級系統」: 考慮「對社會的貢獻」及「符合社會的需求」。
五、「管理」的「次級系統」: 主要作為「整合」、「協調」及「控制」的「安排」。
~精修 (一) :
一、「次級系統理論」( Subsystems Theory ) :「系統理論時期」的學者,試著將前兩個時期的「理論」加以「整合」( Integrating ),並且賦予「新的理論」,在「整合觀念」下的「組織系統」,組織不僅與「外在環境」有著「互動」的「關係」,同時它的「內部」也包含了若干「次級系統」( Subsystems ) ,這些「次級系統」各有其「功能」,而且「彼此影響」、「環環相依」,構成一個「完整統一」的「連鎖體系」。
二、根據卡斯特與羅森威 ( Kast & Rosenzweig )所著之《組織與管理》一書中的認為,「組織系統」包括了「五」個「次級系統」,分別列舉如下 :
(一)「結構」的「次級系統」( Structural Subsystem ) :
這是指組織中人員「權責分配」、「上下關係」、「平行關係」的「正式化」的「說明」,任何組織必然有此種「結構」的「次級系統」,否則「人員」( 職位 ) 的「法定地位」無從表限、「權責運用」也無法實施。通常此一「結構」的「次級系統」可以經由「組織系統表」( Organization Chart ) 加以建立。 ※「組織結構」使得「組織」中的「技術」的「次級系統」與「心理-社會」的「次級系統」之間的「關係」得以「正式化」( Formalization )。
(二)「技術」的「次級系統」( Technical Subsystem ) :
「組織」要達成其「目的」,必須有效的運用各種「技術」與「知識」來進行其「日常工作」( Tasts ) 譬如「組織」到底應該「輸入」哪些資源、能量和資料消息 ( Material / energy / infor mation ) ? 怎樣把這些「輸入」加以「轉變」( Transformation ) 後再產生「輸出」( 包括「產品」、「服務」等 ) 投入到「外環境」去 ? 這些問題都需要「組織」運用「高度」的「技術」才能達成「目標」。
(三)「心理-社會」( 社會心理 ) 的「次級系統」( Psychosocial Subsystem ) :
任何的「組織」都是由「人員」所構成的,既有「人員」,就產生了「組織」的「心理-社會次級系統」,因此,此一系統是由「個人之間」、「團體之間」及「個人與團體之間」的「交互行為」所構成,它包括了「個人」的「行為」與「動機」、「地位」與「角色」的「關係」( Status and role relationships ) 、「團體動態性」( Group dynamics ) 以及「影響力系統」( Influence systems )。「人員」的「情緒」、「價值觀念」、「態度」及「期望」等都在在的影響到此一「次級系統」。
※ (「組織氣候」亦「包括在內」)。
(四)「目標」與「價值」的「次級系統」( Goal and Values Subsystem ) : 「組織」既然是一個「開放系統」,則必然要考慮到「對社會的貢獻」,所以「組織」不僅要「達成」其所「追求」的「目標」,而且要能「符合社會的需求」,這就是「價值」問題,一個「現代化」的「企業組織」,不再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的「目標」,它還要具備「社會責任感」。
(五)「管理」的「次級系統」( Managerial Subsystem ) :
此一系統「貫穿」整個「組織」,其「主要的作用」是「整合」、「協調」、「設計」及「控制」,譬如「組織目標」的「訂立」、「策略的運用」、「結構的設計」、「工作的分配」、「控制過程的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