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11 有關公務員經營商業或投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不得投資於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
(B)不得為任何有限公司之股東
(C)其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
(D)違反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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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48), C(58), D(217), E(0) #2139676
統計: A(43), B(448), C(58), D(217), E(0) #2139676
詳解 (共 5 筆)
#3992539
第 13 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公務員利用權力、公款或公務上之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第一百三十
一條處斷;其他法令有特別處罰規定者,依其規定。其離職者,亦同。
公務員違反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之規定者,應先予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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