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3 依性騷擾防治法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事件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得於事件發生後 1 年內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B)主管機關應於移送到達之日起 7 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 2 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並
應通知當事人
(C)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 3 年以
下有期徒刑
(D)對於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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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0), B(242), C(948), D(96), E(0) #1609108
統計: A(690), B(242), C(948), D(96), E(0) #1609108
詳解 (共 8 筆)
#3072126
| 第 13 條 |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n,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 (市) 主n管機關提出申訴。n前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n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n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n察機關調查。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n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n事人。n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n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n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n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n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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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1326
1120816修法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依前項各款規定有較長之申訴期限者,從其規定。
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第三項第二款性騷擾申訴案件後,審議會召集人應於七日內指派委員三人至五人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依前項規定辦理;調查小組之女性代表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並推選一人為小組召集人。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利用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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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6646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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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685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得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訴:
一、屬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二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五年者,不得提出。
二、屬權勢性騷擾事件者,於知悉事件發生後三年內提出申訴。但自性騷擾事件發生之日起逾七年者,不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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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478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性騷擾事件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於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前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後,應即將該案件移送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調查,並予錄案列管;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時,應移請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或移送到達之日起七日內開始調查,並應於二個月內調查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一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前項調查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逾期未完成調查或當事人不服其調查結果者,當事人得於期限屆滿或調查結果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當事人逾期提出申訴或再申訴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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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0665
(A)性騷擾防治法§14(修正日期1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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