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關於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基於地方自治,中央不得要求地方分擔全民健保保險費之補助
(B)關於自治事項,地方不得以自治法規另定較中央法規更高之限制標準
(C)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判決自治條例無效
(D)地方自治團體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危害公益,中央機關於情形急迫時得代行處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1), B(431), C(252), D(3231), E(0) #3274965

詳解 (共 10 筆)

#6191051
關於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基於地方自治,中央不得要求地方分擔全民健保保險費之補助→可以
(B) 關於自治事項,地方不得以自治法規另定較中央法規更高之限制標準可以
(C) 地方自治條例與中央法規牴觸者,中央主管機關應起訴請求行政法院判決自治條例無效
地方制度法30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I)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II )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IV )
(D) 地方自治團體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危害公益,中央機關於情形急迫時得代行處理
ㅤㅤ
ㅤㅤ
70
1
#6161355
4 關於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 94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1
1
#6162945
(A) NO.550:地方自治團體受憲...
(共 9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6189693
A釋字550 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
(共 71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165581
(B) 關於自治事項,地方不得以自治法規...
(共 9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166190
(A) 基於地方自治,中央得要求地方分...
(共 4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6252455
A選項
釋字550 
參考資料 憲法法庭網站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731

解釋爭點:健保法責地方政府補助保費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憲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百五十七條分別定有明文。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復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五項、第八項所明定。國家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之義務,係兼指中央與地方而言。又依憲法規定各地方自治團體有辦理衛生、慈善公益事項等照顧其行政區域內居民生活之義務,亦得經由全民健康保險之實施,而獲得部分實現。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九日公布、八十四年三月一日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係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有關執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行政經費,固應由中央負擔,本案爭執之同法第二十七條責由地方自治團體補助之保險費,非指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之執行費用,而係指保險對象獲取保障之對價,除由雇主負擔及中央補助部分保險費外,地方政府予以補助,符合憲法首開規定意旨。
ㅤㅤ
地方自治團體受憲法制度保障,其施政所需之經費負擔乃涉及財政自主權之事項,固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但於不侵害其自主權核心領域之限度內,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對地方負有協力義務之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關於中央與地方辦理事項之財政責任分配,憲法並無明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雖規定,各級政府支出之劃分,由中央立法並執行者,歸中央負擔,固非專指執行事項之行政經費而言,惟法律於符合上開條件下,尚非不得為特別之規定,就此而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即屬此種特別規定。至全民健康保險法該條所定之補助各類被保險人保險費之比例屬於立法裁量事項,除顯有不當者外,不生牴觸憲法之問題。

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如本案所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二目及第二、三、五款關於保險費補助比例之規定,於制定過程中應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行政主管機關草擬此類法律,應與地方政府協商,以避免有片面決策可能造成之不合理情形,並就法案實施所需財源事前妥為規劃;立法機關於修訂相關法律時,應予地方政府人員列席此類立法程序表示意見之機會。
6
0
#6195939

函告無效本身性質上並非行政處分

5
0
#6361614
要旨: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 50 公尺以上。該規定之立法目的,乃鑑於電子遊戲場對於社會安寧會造成一定之影響,故明定其營業場所應距離對於環境安寧有著極高要求之學校、醫院 50 公尺以上,又因其限制對於營業人營業自由之影響尚屬輕微,所定 50 公尺之限,應解為係對電子遊戲營業場所設置之最低限制。致關於縣(市)工商輔導及管理,乃屬地方制度法第 19 條第 7 款第3 目規定之縣(市)自治事項,依同法第 25 條規定,縣(市)本得就其自治事項,於不牴觸中央法律之前提下,自行制訂符合地域需要之自治法規,故縣(市)自得依其地方環境之需要,以自治法規另定較高之限制標準。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
0
0
#6242815
(A)釋字550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
(共 8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私人筆記 (共 6 筆)

私人筆記#6262477
未解鎖
地方制度法 第 76 條 1.直轄市、縣...
(共 1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私人筆記#6243082
未解鎖
            4...
(共 162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7339713
未解鎖
(A) 基於地方自治,中央不得要求地方分...
(共 89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7466188
未解鎖
(A) 基於地方自治,中央不得要求地方分...
(共 2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7214651
未解鎖
選項A錯誤:訴願管轄機關原則上是原處分機...
(共 2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2
私人筆記#7767988
未解鎖
第 4 題(地方自治) 答案:D 選項...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