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為法的直接淵源?
(A)純粹法學的理論
(B)法務部的法令解釋函文
(C)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D)女子不得繼承遺產的地方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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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9), B(489), C(6157), D(129), E(0) #1402114
統計: A(689), B(489), C(6157), D(129), E(0) #1402114
詳解 (共 4 筆)
#1449447
法律淵源,簡稱「法源」,乃法律所由發生的原因,並分直接淵源與間接淵源二種。
一、直接淵源:
係指可以直接發生法律效力者,如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與條約等。
ps:自治法規種類:「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自律規則」。
二、間接淵源:
係指須經國家承認,始發生法律效力者,如判例、習慣、法理與學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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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2078
(一)直接法源(成文法法源)
以經由國內一定的制定程序而可直接於國內發生效力的法規範作為法律產生的來源、淵源
如
1.憲法
2.法律
3.命令(緊急命令、法規命令、行政規則)
4.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
5.條約
(二)間接法源(不成文法源)
1.習慣
2.法理
3.判例
4.解釋(行政解釋 立法解釋 司法解釋)
5.外國法
6.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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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5554
請問摩友們:法務部的函釋不算直接法源嗎?我記得行政機關函釋也是行政規則的一種,是命令,如下:
命令:含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如行政機關之通案函釋)、行政計畫、自治法規等。
所以有疑惑,還請摩友們不吝提點、指正,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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