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4 項之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係處於何種狀態?
(A)視同未解散,由原立法委員繼續行使職權
(B)視同未解散,但原立法委員不得行使職權
(C)視同休會
(D)視同解職,原立法委員應遷出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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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 B(410), C(7962), D(247), E(0) #682550
統計: A(211), B(410), C(7962), D(247), E(0) #682550
詳解 (共 5 筆)
#1058377
A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視同立法院休會之狀態
(B)解散前立法委員仍得行使職權
(C)解散前立法院院長仍得召集開會
(D)解散前立法院視同看守國會 101年 -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
(A) 視同立法院休會之狀態
(B)解散前立法委員仍得行使職權
(C)解散前立法院院長仍得召集開會
(D)解散前立法院視同看守國會 101年 - 10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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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532
| 第 4 條 |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 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 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 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 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 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 ,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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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2474
3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其狀態為何?
(A)視同尚未解散
(B)視同休會
(C)依總統解散命令內容定之
(D)由司法院大法官依具體情況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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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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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537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是指在還沒有重新選舉前,被解散的立法委員,還可以重新集會,就以視同休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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