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民法第3條第1項規定,依法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符合何種方式?
(A)指印
(B)劃十字
(C)一人簽名證明
(D)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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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1), B(101), C(209), D(6243), E(0) #164102

詳解 (共 2 筆)

#467136


民法第 3 條

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
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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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例如契約書可以電腦打字,不一定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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