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下列何項不法行為,僅有行政罰,而無刑事罰之制裁?
(A)投票人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外
(B)在投票所四週30 公尺內干擾他人投票
(C)投票人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
(D)投票人於圈定公投票後,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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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 B(506), C(788), D(434), E(0) #981823
統計: A(285), B(506), C(788), D(434), E(0) #981823
詳解 (共 2 筆)
#1199724
第47條(將公投票攜出場外之處罰) 將領得之公投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48條(在投票所四週喧嚷干擾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處罰) 在投票所四週三十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49條(違法將投票內容出示他人及妨害秩序之處罰)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22條(公投票之印製及圈定) I公民投票應在公投票上刊印公民投票案編號、主文及同意、不同意等欄,由投票人以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工具圈定之。 II投票人圈定後不得將圈定內容出示他人。
第50條(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之處罰) 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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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3760
選項A,考生把答案卡拿出考場
選項B,有人阻止考生進來考試
選項C,考生把答案卡弄爛
選項D,考生把答案卡拿給別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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