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地方自治團體名稱變更核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B)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C)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D)鄉(鎮、市):由鄉(鎮、市)公所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
統計: A(591), B(108), C(244), D(1338), E(0) #981817
詳解 (共 7 筆)
地方制度法第六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
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地方制度法第六條 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 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整理如下:
{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院核定 鄉(鎮/市)及村(里)------------縣政府核定
直轄市/市之區里-------------是議會通過
鄉鎮市村里:縣政府核定
樓上大大應該把縣(市)獨立成另一類---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直轄市議會之組織,由何機關擬訂準則,報行政院核定?
(A)內政部
(B)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C)直轄市議會
(D)直轄市政府
答案A
(A)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O)
(B)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O)
(C)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O)
(D)鄉(鎮、市):由鄉(鎮、市)公所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X;鄉(鎮、市)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稱。
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
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
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
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
政院核定。
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
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
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
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D)鄉(鎮、市):由鄉(鎮、市)公所提請[縣(市)議會]通過,報[內政部]核定→鄉(鎮、市)民代表會;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