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這是顯示《憲法》的何種特性?
(A)最高性
(B)原則性
(C)穩定性
(D)固定性
統計: A(11542), B(264), C(90), D(59), E(0) #171328
詳解 (共 4 筆)
憲法之特性為何?
(一) 根本性: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為國家根本組織事項,法律之基礎,為法律之母。
(二) 最高性:憲法係國家根本大法,故凡與之相牴觸的法律或政府的行政命令,均屬無效,突顯了法律位階之最高特性。
(三) 固定性:因修憲程序比普通法律困難,突顯了具恆久性的特質。
(四) 政治性:「憲法是一個國家的政治規範,也可以說是一套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因此是政治性的法律。
(五) 適應性:其應具有固定性、穩定性,不宜輕率變更,否則難維持其權而失公證力。亦需適應政治社會生活之需要而改變,如修憲、政治傳統與習慣之補充、憲法之解釋、國會立法之補充、行政措施及命令之詮釋等
(六) 國際性:指憲法有若干原則為國際間共同遵守之特性,然國際間亦有若干觀念及基本原則,是列國所共同遵守的,如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分權制衡、保障人權等等。
二、憲法的特性
1.最高性:憲法是一個國家最高的法律,在學理上叫做「憲法的最高性」,
又叫做「憲法的優越性」。
2.永久性:憲法規定的事項都是國家中不能輕易變更的重要事項,這種比
普遍法律長久固定的性質,在學理上又叫做「憲法的固定性」。
以上兩種特性,只在成文憲法有之,不成文憲法,則無此特性。
1. 最高性: 憲法是法律之母,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皆視為無效,規範於憲法第171條以及第172條,在法律金字塔中屬於最高階的。
2. 原則性: 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內所規定者均為較重要、具原則性意義之事項,而對於較不重要或瑣碎之事項,則不加以規定。
3. 固定性: 憲法所規定的事項在國家中是不能任意變更的重要事項,而憲法的修改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比其他法律難以更改。
資料來源http://lineq.tw/q/500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