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行政處分確定後,人民申請要求撤銷或廢止該行政處分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處分機關因行政處分業已確定,所以不得申請再開程序
(B)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C)該人民須具有法定事由時,始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D)該申請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一年者,即不得申請撤銷或廢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9), B(850), C(5374), D(907), E(0) #492101

詳解 (共 10 筆)

#739201
行政程序法 §128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相對人或利
害關係人
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之。但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因重大過失而未能在行政程序或救濟程序中主張其事由者,不在此限:
一、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
       關係人之變更者。
 二、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
        限。
三、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者。
前項申請,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為之;其事由發生在後或知
悉在後者,自發生或知悉時起算。但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已逾五年者,
不得申請
158
1
#820933
行程128 行政程序再開:
相對人/利害關係人+非重大過失未主張+三法定事由之一----知3月內/不逾5年-----> 原處分機關
(三法定事由:事實有利變更、新事實新證據、有行訴273再審事由)                                                                        
68
0
#754587

「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指的是非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也能申請,這顯然非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的意旨,因為其明白規定只能是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來申請。

如果你是看錯文意的話,你可以試試把「 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的「不」給拿掉,就會發現我在講什麼了,因為「不」拿掉之後能完全切合128條的意旨。

25
0
#1351843
16.行政處分確定後,人民申請要求撤銷或...
(共 20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4
0
#756540
我也看花惹B! X(B)該人民「不」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行政程序重開 限相對人和利害關係人)
19
0
#1395880
申請再開:B限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知三月不知五年
12
0
#2788853
補充: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開程序後所...
(共 21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1265654
(B)該人民限於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 
10
1
#855825
行程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
6
0
#1076876
D 改"5年"才是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