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必須報廢時,該如何處理?
(A)經審計機關派員查核後逕予銷燬
(B)通知會計部門逕行報廢帳上該項財物
(C)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
(D)經管之財物在一定金額以下者,應徵得主計機關同意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6), B(5), C(396), D(13), E(0) #1371806
統計: A(26), B(5), C(396), D(13), E(0) #1371806
詳解 (共 2 筆)
#1440534
審計法第57條:
各機關對於所經管之財物,依照規定使用年限,已達報廢程度時,必須報
廢,其在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報審計機關查核;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
之廢品,及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依照法令規定可予
銷燬時,應徵得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
8
0
#1437398
審§57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