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考試院職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掌理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B)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保障法制及執行事項
(C)掌理公務人員任免、考績法制事項
(D)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指揮監督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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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325), C(331), D(4200), E(0) #1832530
統計: A(40), B(325), C(331), D(4200), E(0) #1832530
詳解 (共 10 筆)
#2922264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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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23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第1條:
Ⅰ、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Ⅱ、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僅限考銓業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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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727
| 法規名稱: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 英 |
|---|---|
| 公布日期: | 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 |
| 法規類別: |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
第 1 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總處有關考銓業務,並受考試院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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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196
已修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11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第 1 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110 年 01 月 20 日修正)
第 1 條
行政院為辦理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特設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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