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法律修改為「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者,得申請減免開發基金」。甲於新法施行後 1 年提出申請,因新法施行前 1 年有重大違規事件,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違反不當聯結而違法
(B)因屬真正溯及既往而合法
(C)因違反從新從輕原則而違法
(D)因屬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回溯聯結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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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90), C(357), D(1044), E(0) #3460081
統計: A(62), B(290), C(357), D(1044), E(0) #3460081
詳解 (共 3 筆)
#6485304
如法律修改為「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者,得申請減免開發基金」。甲於新法施行後 1 年提出申請,因新法施行前 1 年有重大違規事件,主管機關否准其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因違反不當聯結而違法❌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或作成附款時,所考量的因素必須與行政目的之間具有合理關聯。
- 本案中,申請減免開發基金的條件是「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這與「環境保護」的目的高度相關,並無不當聯結。因此,這個選項不符合本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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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屬真正溯及既往而合法❌
- 「真正溯及既往」原則上是違法的,而非合法。
- 而且本案情境並非真正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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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因違反從新從輕原則而違法❌
- 從新從輕原則主要適用於行政「罰鍰」或刑事處罰。
- 本案涉及的是申請「利益」(減免基金),而非處罰,因此不適用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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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因屬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回溯聯結而合法✔️
- 這個案例中,新法並沒有改變甲過去那次違規的法律效果(例如加重罰款),而是將「過去的違規事實」當作一個「現在申請優惠的否准要件」。這就是典型的不真正溯及既往,也就是選項 (D) 所說的法律構成要件事實回溯聯結。
- 立法者為了鼓勵企業長期維持環保表現,設定一個觀察期是合理的,因此這種回溯聯結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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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8879
(A) 無關不當聯結的問題,而是法律適用原則的問題。
(B) 沒有真正溯及既往,因為新法本身規定了「最近 3 年」的條件,並非直接溯及到新法施行前,而是將新法本身的條件適用於過去的行為。
(C) 沒有違反從新從輕原則的問題,是新法的實施對過去的行為有新的審查條件。
(D) 新法規定「最近 3 年內無違反環境保護重大情事者,得申請減免開發基金」,這個「最近 3 年內」是事實構成要件,必須回溯聯結到新法施行前的行為,以判斷是否符合申請資格,這屬於法律構成要件事實的回溯聯結,依新法否准申請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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