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從我國憲法之規定而言,目前考試院的職掌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任用
(B)褒獎
(C)退休
(D)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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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6), B(296), C(61), D(4183), E(0) #129963

詳解 (共 5 筆)

#437334
憲法增修條文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刪除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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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01

第 83 條 (考試院之地位及職權)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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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099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將憲法第83條凍結,
也就是憲法第6條取代了憲法第83條憲法第83條本文僅規定考試院的職掌,
增修條文第6條也將原憲法第84條之任命方式加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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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50
憲法83和憲法增修條文6 對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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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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