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向乙承租 A 屋,該屋因失火而毀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失火非因甲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甲無庸負責
(B)如失火為甲之配偶丙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乙得向丙主張侵權行為
(C)如失火為甲之配偶丙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甲始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D)無論失火原因是否可歸責於甲,均應由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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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4), B(285), C(360), D(6405), E(0) #948574
統計: A(734), B(285), C(360), D(6405), E(0) #948574
詳解 (共 10 筆)
#1187184
這題似乎把配偶視為同居人?! (A)(D) 民法434: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 負損害賠償責任。
(B)(C) 民法433:因承租人之同居人或因承租人允許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之第三人應負責 之事由,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承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人之同居人或經其允許使用之第三人之失火責任? 一、抽象輕過失(多數) 二、區分說:經承租人允許使用之第三人應付抽象過失責任; 至於承租人之同居人,基於"契約對第三人保護效力理論",與 承租人有身分關係之同居人,應僅負重大過失責任(邱聰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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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005
過失責任程度:無過失責任>抽象輕過失(善良管理人)>具體輕過失(自己事務)>重大過失(普通人注意)
民法434為民法184的特別規定,僅限重大過失才有侵權責任
失火:承租人 同居人 轉租人 重大過失
非失火引起的損毀滅失:承租人 同居人 轉租人 抽象輕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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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342
(C)如失火為甲之配偶丙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甲始須對乙負賠償責任
我覺得這題答案出的不好,如果C是正確,反過來想不就是--甲須負責任的情況只有丙故意過重大過失致失火...那甲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呢?不就和A衝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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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727
這題不是選〝錯誤〞嗎?
樓上這樣解.....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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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097
甲為承租人,亦為房屋的"實質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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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044
其實題目(A)、(D)看起來就已經很對立了
又(D)選項失火原因涵蓋範圍太廣均由甲承擔甚為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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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62
所以甲如果不是重大過失,但是有過失,也不歸咎於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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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435
1F大大,如果是隔壁放火也算甲的嗎???
D的選項很明顯就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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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336
(A)的責任分界落在「重大過失」與「具體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 ex.電線材年久失修致短路走火 ( 應屬房東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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