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如法令未特別規定者,應最長於下列何期限內作為?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五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8), B(4748), C(579), D(241), E(0) #492107

詳解 (共 7 筆)

#749610
行政程序法第51條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規之申請,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按各事項類別,訂定處理期間公告之。 未依前項規定訂定處理期間者,其處理期間為二個月。
119
0
#747372
只要記--訴願法
第85條(訴願之決定限期)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 

其餘都是二個月
81
2
#739965
 訴願法第 2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前項期間,法令未規定者,自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為二個月。
20
0
#1246518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如法令未特別規定者),應最長於下列何期限內作為? 
原題目主詞是人民,動詞是作為,文法錯得很明顯好嗎...。
要改成
"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若法令未特別規定,應最長於多久期限內作為?  
---答案是兩個月。

"人民"因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多久法定期限內應作為而不作為,得提起訴願?  
---若法令未特別規定,也是兩個月,過了之後就可在30日內提訴願。
15
1
#1243500
題目主詞是人民,後面卻是形容機關的行為,出題老師中文不太好.
5
2
#1081440
其實題意很奇怪...
4
1
#1242596
行政程序法第51條2m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