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以下之訴訟,何者並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的規定?
(A)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
(B)請求給付票款100萬元
(C)請求給付租金100萬元
(D)請求給付合會會款100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36), B(205), C(81), D(177), E(0) #442934

詳解 (共 7 筆)

#763307

票據,租金,合會  都是不限金額一律適用簡易

 

87
0
#901969
(A)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6
1
#5067289

民事訴訟法第 427 條

1.建築工作定租賃

2.僱用契約一年內

3.旅客旅主運送人

   食宿寄存行李財

4.保護占有之訴訟

5.界線界標不動產

6~8.票合利紅租退職

9~10.動產租賃借貸訟

11.交通事故求訴訟

8
0
#5540425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一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臺幣二十五萬元,或增至七十五萬元。
6
0
#5354115
CH2 第一審程序 第三章 簡易訴訟 ...
(共 33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5885322

(A) 請求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通常訴訟程序

0
0
#5372881
這種分類只會累到基層人員,審核所有案件是...
(共 4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