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行政機關以駕駛人未繳清交通違規之罰鍰為理由,拒絕該駕駛人辦理換發行車執照之行為,違反下列何原則?
(A)信賴保護原則
(B)平等原則
(C)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D)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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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2), B(311), C(6736), D(130), E(0) #136411
統計: A(252), B(311), C(6736), D(130), E(0) #136411
詳解 (共 8 筆)
#114296
駕駛人未繳清交通違規之罰鍰=對人
駕駛人辦理換發行車執照=對事or車
其屬不相關之兩件事~但未經法律公布其為不當聯結關係之前
仍屬連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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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716
兩碼子不相干的事,亂牽拖→不當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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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769
禁止不當聯結: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從事行政行為,不得將不具事理上關連之事項與欲採取措施或決定相互結合,尤其對人民課予一定之義務或負擔、或其他不利益時,採取手段與目的間,需存有合理的聯結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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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352
燃料費是附屬於車,應不屬於不當聯結。
此題交通罰鍰是針對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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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49
我好幾年前幫我媽換發行照,結果居然有燃料費沒繳,我帶不夠錢,他就不讓我換耶,只好回家跟我媽要錢,這麼說當時我是可以告監理站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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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866
禁止不當亂牽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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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02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 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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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3223
基於憲法上平等原則的要求,行政程序法第6條規定:「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是以,行政機關就同類事件行使裁量權時,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即應受行政先例之拘束,不得為相異的處理,此即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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