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對於符合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得先行停止職務案件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得由懲戒法庭裁定命主管機關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
(B)對於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移送懲戒者,得由監察院決定先行停止其職務
(C)對於主管機關送請監察院審查之懲戒案件,得由主管機關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D)對於主管機關逕行移送懲戒之案件,應由懲戒法庭通知主管機關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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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19), C(239), D(38), E(0) #3049295
統計: A(84), B(19), C(239), D(38), E(0) #3049295
詳解 (共 4 筆)
#5976162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前項裁定於送達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第一項之裁定,得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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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6778
公務員懲戒法
第 5 條
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前項裁定於送達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C)。
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第一項之裁定,得為抗告。
(A)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答案順序反了。
(B)不是由監察院停止職務,是懲戒法庭。
(D)跟(A)一樣,由懲戒法庭停止職務,再通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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