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滾木法、副報償法是下列那種集體決策?
(A)論證說服型
(B)層級命令型
(C)議價協商型
(D)理性廣博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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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78), C(3348), D(46), E(0) #1870276
統計: A(61), B(78), C(3348), D(46), E(0) #1870276
詳解 (共 3 筆)
#3008808
集體決策的型態:
在民主多元的社會,政府各部門的機關之決策常常是透過集體運作過程而達成的。比較常見的集體決策型態計有三種:議價協商型、論證說服型及層級命令型。 (一)議價協商型: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權力或權威者,互相調整其不一致的目標,以制定一項彼此雖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行動方案的過程。涉及協商、取捨讓步,以及妥協的行為。最常見的形式有滾木法、副報償法、妥協法。
(二)論證說服型:設法說服他人相信其觀點正確或其立場具高度價值,而變成他人之觀點或立場。在說服過程中,並不修改自己的立場,而是設法讓對方相信,若接受其觀點或立場,將使他們蒙受其利。
(三)層級命令型:涉及層級節制體系上的上司與部屬之間的關係。上司可能採取制裁的方式(ex.獎勵、處罰),要求部屬強化其主張或立場,因此部屬往往為了升遷、加薪的需要,或避免降級、撤職等懲罰,而順從上司的意思,作成計畫或方案。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tfulltext-%E5%B8%B8%E8%A6%8B%E7%9A%84%E9%9B%86%E9%AB%94%E6%B1%BA%E7%AD%96%E5%9E%8B%E6%85%8B.htm#99#ixzz5SKrkjb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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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8588
議價協商型最常見的三種形式
(1) 滾木法(logrolling):即立法人員彼此間以投票贊成或反對議案方式,取得互惠式的同意。亦即立法人員各自提出有利於己或有利於自己選區的議案,然後互相交換支持,最後均同蒙其利,但卻使公共利益受到損害。
(2) 副報償法(side payments):允諾若獲支持法案,未來將給予其他方面的好處,如協助競選。
(3) 妥協法(compromise):彼此相互讓步,折衷妥協,達成協議。
取自:三民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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