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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 國小特教教育學科試題#23207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中區縣市政府教師甄選策略聯盟 國小特教教育學科試題#23207

年份:104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28.教師針對某生無傷害性只為博取注意的干擾行為,採取不理會的方式因應,這是符合行為改變技術的何種做法?
(A)消弱原則
(B)隔離原則
(C)反應代價
(D)過度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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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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