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在法律之構成要件中,有些用語需要適用者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諸如:「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等,稱為:
(A)不確定法律概念
(B)法律漏洞
(C)裁量餘地
(D)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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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46), B(88), C(1242), D(213), E(0) #427286

詳解 (共 5 筆)

#743705
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象性、一般性而不夠明確,致生解釋上的疑義,此種不明確的法律用語,即屬「不確定法律概念」。法律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其實是隨處充斥的,例如「必要時」、「正當理由」、「適當方法」等,若欲深究,則這些用語無不留有一些模糊空間,無法明確指明界限。而對這些模糊空間,行政機關得否自為判斷決行,則是須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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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770
在個案中斟酌一切情事始可確定並予以具體化者
「重大事由」、「顯失公平」、「公共利益」
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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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292
「行政裁量」是行政機關於法律授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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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198
所謂「裁量餘地」係指行政機關經法律之授權,於法律之構成要件實現時,得決定是否使有關之法律效果發生,或選擇發生何種法律效果,此種由法律授予行政機關得為決定或選擇之活動範圍,即所謂之「裁量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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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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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不確定法律概念,是指法條用語,因其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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