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及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之罷免,由立法院提案
(B)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
(C)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由立法院提案
(D)彈劾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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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1), B(611), C(1200), D(9265), E(0) #1023283
統計: A(471), B(611), C(1200), D(9265), E(0) #1023283
詳解 (共 8 筆)
#1223240
彈劾案是憲法法庭審理的 無須人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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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4987
一、總統的罷免程序為: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二、總統的彈劾程序為: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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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846
@罷免: 1/4、2/3、1/2。人民複決。
@彈劾: 1/2、2/3。司法院組成憲法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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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5421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立委1/4提議,2/3同意提出,公投有效同意票過半。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立委1/2提議,2/3決議,申請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即應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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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983
個人認為罷免比彈劾條件來得寬,陳總統曾經有被國民黨立委提議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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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7957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副總統之罷免及彈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由立法院提案✔️彈劾+罷免 兩者均由立法委員提議
(B) 罷免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9項
(C) 總統、副總統之彈劾,由立法院提案✔️彈劾+罷免 兩者均由立法委員提議
(D) 彈劾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時,即為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10項,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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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10項 X.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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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9項 IX.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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