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預算法規定,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下列何者並非提出特別預算的法定原因?
(A)重大災變
(B)緊急重大工程
(C)依法律增設新機關
(D)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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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246), C(3104), D(34), E(0) #1668398

詳解 (共 4 筆)

#2462857

我覺得這題的答案有點問題,如果照預算法第83條的立法理由來看,答案應該是B和C都可以,我想可能是沒人想到會考得那麼細,所以就沒有人去申請試題疑義了,大家參考看看吧!

第七十五條 (提出特別預算之情事)(民國60.12.10的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上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緊急重大工程
  五、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民國87.10.15 全文修正)
    條文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
  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三、重大災變。
  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理由  一、本條為原條文第七十五條移列。
  二、重大工程應制度化編列於年度總預算中,而非臨時提出,故修訂本條將緊急重大工程排除於特別預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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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013

轉貼預算法83條:

第 83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時,行政院得於年度總預算外,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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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087
特別預算1重大災變 2緊急重大工程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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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890
依據預算法第83條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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