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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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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7200
年份:
100年
科目:
民法
3 在租賃契約存續中,出租人於出租之汽車交付予承租人占有後,又將該出租汽車之所有權,依指示交付之方式讓與第三人,其法律效果如何?
(A)租賃契約消滅
(B)租賃契約對受讓人繼續存在
(C)承租人得終止租賃契約
(D)受讓人得向承租人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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