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甲受僱於乙公司,因生產而請產假 8 周,該年度考績因其出席日數少於其他同仁而考績被打乙等,因此 減少半個月之考績獎金,甲不服,向乙抗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為請產假者,其當年考績不應受到保障
(B)因為考績不得因其請產假未出席而受到不利益對待
(C)因為其出席日數較少,故考績受到影響
(D)出席日數為考績評估之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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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2), B(10692), C(542), D(82), E(0) #948582

詳解 (共 3 筆)

#1331829

性別工作平等法

21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

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

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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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4286

(A)因為請產假者,其當年考績不應受到保障
(B)因為考績不得因其請產假未出席而受到不利益對待
(C)因為其出席日數較少,故考績受到影響
(D)出席日數為考績評估之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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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3557
性別工作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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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04668
未解鎖
第21條(雇主不得拒絕之情形)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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