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如果立法院想將前述條文修改為:「酒家及有女性『或男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25%」,請問對於修法的程序及修法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
(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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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91), C(21), D(12), E(0) #624739
統計: A(7), B(91), C(21), D(12), E(0) #624739
詳解 (共 4 筆)
#3612094
(A)人民無提案權,立法委員、行政院、監察院、考試院、司法院能提案修法
(B)三讀後需經總統公布才生效
(C)如牴觸憲法應聲請大法官解釋
(D)屬權利義務關係,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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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323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需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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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4895
(A)女性陪侍業者可以直接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條文的提案,請求修法--5院才有法律修正權
(B)立法院完成修正條文的三讀程序後,修正條文並未因此直接生效--還要總統公布後3日
(C)通過之條文如牴觸憲法的精神,無須經任何程序,即為當然無效--釋憲
(D)通過的條文增加特定人的納稅義務,因此相關條文性質為程序法--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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