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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_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科#52577 |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新北市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選_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科#52577

年份:105年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40.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13)的規定,重新鑑定應提出需要重新鑑定 之原因,並且要檢附相關資料,以做為鑑輔會決定是否需重新鑑定之參考依據。請 問下列非必需檢附的資料?
(A) 原本的優勢能力改變的資料
(B) 原本的障礙情形改變的資料
(C) 該年度之個別化教育計畫
(D) 重新智力評量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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