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鄉鎮市公所和區公所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鄉鎮市公所和區公所皆為自治公法人
(B)臺北市各區區長皆由市長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C)鄉鎮市公所可編列預算
(D)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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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86), B(843), C(535), D(430), E(0) #2456251

詳解 (共 10 筆)

#4303444

選項(A)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但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後者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直轄市及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市長或市之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立法機關。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例外,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具有公法人地位的地方自治團體後,由區民選舉區長,並設置區民代表會,由區民選舉區民代表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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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948

補充解釋,很多人會有疑問的地方在這

區長是什麼?

實際上區長扣除掉山地原住民區之外

事務官,不是政務官

所以按照地方制度法58條第一項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這裡依的法就是公務人員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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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6293

5Fhumpack

這是因為區長任命條件是要具備文官資格才能擔任

事務官最好的證明就是

5fa15783a6ec9.jpg


所以以前才有政客想要修地方制度法改成以機要方式錄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6002285-260407?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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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062

所謂合格實授乃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的人員,其所具的任用資格,完全符合其所任職務的官等職等及職系規定,而經政府任命,並銓敘審定為某一官等職等職系之情形。此為公務人員任用中最正規的一種狀態,而與聘用、派用、權理、代理及機要人員任,准予任用、准予登記、後補等狀態,都有所不同。

 

正常情況:區長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

特殊情況1:改制後 原鄉鎮長 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

特殊情況2:改制後 原鄉鎮長不進用者 依法停止職權外 聘任為區政諮詢委員 特殊情況3: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其區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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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095
地方制度法 第 58 條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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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110
地制70 直轄市、縣(市)、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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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2778
直轄市分區設區公所,為市政府派出機關,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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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480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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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5214

區長扣除掉山地原住民區之外都是事務官?

這樣政務官跟事務官的差異就剩下是否需要「經過考試」的任用資格吧?

區長也要隨著選舉結果而進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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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3587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直轄市總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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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760207
未解鎖
▶️地方自治團體: 直轄市、縣市、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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