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關於融合教育所需知能,下列哪一項未明列於法條中?
(A)跨文化溝通與族群理解
(B)課程教學調整與終身學習
(C)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
(D)無障礙與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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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3), B(77), C(89), D(71), E(0) #3446947

詳解 (共 3 筆)

#64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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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0615
題目分析: 題目要求依據《特殊教育法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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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2446
本法第十八條第二項所定融合教育所需之知能,其內涵應考量學校與幼兒
園全體學生及幼兒所需之生活適應、人際互動與學習參與之重要知能,包
括下列內容:
一、人類多樣性、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特質與輔導。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人權與平等措施。
三、通用設計、合理調整與個別化支持服務。
四、無障礙、可及性與社會參與。
五、課程教學調整、轉銜輔導及終身學習之教育。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重要知能,建置融合教育行動方案及示例,並彙整
提供簡明、易讀之融合教育宣導課程及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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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03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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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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