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立法委員名額,以何種方式選出之?
(A)總統遴選方式
(B)全民普選方式
(C)人民比例方式
(D)政黨比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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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603), C(316), D(7195), E(2) #136048
統計: A(24), B(603), C(316), D(7195), E(2) #136048
詳解 (共 6 筆)
#427566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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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08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2項後段: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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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452
女性是三種方式都有,但在政黨比例代表那有特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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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229
女性是 什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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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0290
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I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
II 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後面條文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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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5611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是採取「政黨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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