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現代憲政國家的司法審查制度起源於下列那一個國家?
(A)德國
(B)法國
(C)英國
(D)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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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3), B(113), C(452), D(2781), E(2) #135974

詳解 (共 6 筆)

#119859

大法官釋憲,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司法審查) 起源於 >> 美國

政黨違憲之憲法法庭審理 >> 取範於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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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481

以下何國的立法例,是我國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最重要的參考對象? (A)日本 (B)美國 (C)德國 (D)法國

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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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3

司法審查是指美國聯邦法院〈或稱為聯邦最高法院〉所擁有的,因政府行為以及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違反憲法,而宣告其無效的權力。

美國的締造者,特別是美國聯邦憲法的創造者(起草者)對政府的權力持不信任的態度,在他們頭腦中浮現的是英國政府的例子,他們認為英國國王和國會擁有太多的權力,且不遺餘力地剝奪人民的自然權利。

將聯邦政府的權力在三個部門中劃分,依據美國憲法中三權分立之原則,立法、司法、行政係屬三個同位同格的部門(coordinate branches),任何一個部門的權力均不大於其他兩者;

透過司法審查權之執行,聯邦法院可宣告行政部門之行政行為及國會所制定的法律因違憲而無效,在涉及聯邦與各州間權限爭議時,更是由屬於聯邦政府的最高法院為最後仲裁者。無論是聯邦政府間,或是聯邦政府與各州之間的憲法爭議,均由最高法院做出最後的裁決,這使得司法部門增加了對另外兩個權力部門的制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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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509
司法審查制度起源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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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39
印象中,二十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曾任我國司法改革專家美籍顧問龐德,影響我國司法審查制度頗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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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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