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下列關於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的敘述,何者符合特殊教育法規?
(A)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可以申請教師助理員
(B)助理人員應於進用前接受至少 24 小時的職前訓練
(C)月薪制助理人員每年應接受 9 小時以上的在職訓練
(D)學生助理員應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學生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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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9), B(47), C(68), D(331), E(0) #3446638

詳解 (共 4 筆)

#643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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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9702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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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目依據

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二、重點條文整理

1️⃣ 助理人員的類型

依《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2 條: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包括:
(一)教師助理員(Teacher Aide)
(二)學生助理員(Student Aide)

2️⃣ 各類人員之服務內容

類型 服務對象 主要任務 督導對象
教師助理員 特教班或融合教育中之教師 協助教學、行政及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受教師及學校督導
學生助理員 身心障礙學生本人 提供生活支持性服務(如行動協助、用餐、溝通等) ✅ 在教師或學校人員督導下進行

? 法規依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5 條第 2 項

學生助理員應在教師或學校人員督導下,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校園生活支持性服務。

3️⃣ 關於訓練時數

類型 規定 備註
職前訓練 應至少 20 小時(而非 24 小時) 法條明定「二十小時以上」
在職訓練 每學年應至少 6 小時 並非 9 小時

? 法規依據:
《特殊教育助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9 條。

4️⃣ 就讀普通班的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

  • 依規定,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學生助理員」或「教師助理員」
    但須經「教育主管機關依需求審核核定」,並非所有人都可直接申請。
    此題多以「可申請教師助理員」為誤導語,不符合法規文字

✅ 三、選項分析

選項 是否正確 理由
(A) 普通班學生主要核給「學生助理員」,非普遍可申請教師助理員。
(B) 職前訓練應為20 小時以上,非 24 小時。
(C) 在職訓練每年應為6 小時以上,非 9 小時。
(D) 完全符合法條第 5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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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625
(一)職前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進用前或進用後三個月內,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三十六小時以上職前訓練。
(二)在職訓練:教師助理員及學生助理員每年應依下列時數接受各該主管機關、學校或幼兒園辦理之在職訓練:
  1. 月薪制:二十四小時以上。
  2. 時薪制:九小時以上。
(三)前二目訓練課程以案例及實作為主;並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及兒少保護等相關知能課程三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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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703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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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特殊教育助理人員」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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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739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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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就讀普通班的身心障礙學生若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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