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下列人事行政行為,何者不得提起復審?
(A)評定試用成績不及格
(B)機關組成性騷擾處理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與否之決定
(C)申誡之懲處
(D)核定現職人員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227), C(98), D(1267), E(0) #3563950
統計: A(84), B(227), C(98), D(1267), E(0) #3563950
詳解 (共 7 筆)
#6935947
公務員復審事件針對行政機關之作為(尤指行政處分)
ㅤㅤ
公務員因行政處分而受損害者 得提起復審 且須主張其受有損害 係因該處分所致
ㅤㅤ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5條第1項: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復審。
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ㅤㅤ
22
0
#7154817


6
0
#7267609
(D) 核定現職人員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管理措施,申訴、再申訴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