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受刑人所得主張之基本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與其他受刑人一同於監獄內服刑,並同受監督,不得主張隱私權
(B)因受刑人之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從而不得主張財產權、秘密通訊自由等基本權利
(C)受刑人之表現自由應受如何之保障,與其人格發展自由無關
(D)要求受刑人投稿須題意正確,涉及言論之事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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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0), B(348), C(351), D(3401), E(0) #2966720
統計: A(400), B(348), C(351), D(3401), E(0) #2966720
詳解 (共 8 筆)
#5903996
關於選項B (X)
- 釋字第756號【受刑人秘密通訊與表現自由案】
理由書
法律使受刑人入監服刑,目的在使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監獄行刑法第1條參照),
並非在剝奪其一切自由權利(註)。受刑人在監禁期間,除因人身自由遭受限制,
附帶造成其他自由權利(例如居住與遷徙自由)亦受限制外,其與一般人民所得享有之憲法上權利,原則上並無不同。
受刑人秘密通訊自由及表現自由等基本權利,仍應受憲法之保障。除為達成監獄行刑目的之必要措施
(含為維護監獄秩序及安全、對受刑人施以相當之矯正處遇、避免受刑人涉其他違法行為等之措施)外,
不得限制之。受死刑判決確定者於監禁期間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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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4364
(C) 是什麼意思不太懂 有摩友可以幫忙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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