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公告為辦理土地登記重要程序之一,但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何者免經公告程序?
(A)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B)時效取得登記
(C)書狀換給登記
(D)書狀補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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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7), C(184), D(26), E(0) #1728943

詳解 (共 3 筆)

#2571419
土地登記  第53條  第 53 條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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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564
土地登記規則第53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序如下:
一、收件。
二、計收規費。
三、審查。
四、公告。
五、登簿。
六、繕發書狀。
七、異動整理。
八、歸檔。

前項第四款公告,僅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書狀補給登記及其他法令規定者適用之。第七款異動整理,包括統計及異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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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251
土地登記  第53條  辦理土地登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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