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撿到乙遺失的皮夾,內有新臺幣 1,500 元、信用卡一張、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甲將 其全部據為己有。甲隨即至附近商家,以乙之信用卡購買價值 8,000 元之商品,並在 簽帳單上冒簽乙之姓名。回到家後,甲又將乙駕駛執照與身分證的相片換貼上自己 的相片,以便冒用乙身分從事不法行為。翌日,甲於交通超速違規遭警察取締時,便 拿出經過其換貼相片之乙的駕駛執照,冒充為乙,供警察開罰單,但卻遭警察識破, 當場逮捕。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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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行使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