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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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根據學者道爾(R.A. Dahl)定義所謂多元政體是他是民主政治的基本雛形,可逐步實現民主政治的過渡性制度選擇,是威權政體邁向民主化歷程的過渡型態也可以被稱做為現代代議式政治的代名詞。 |
過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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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過渡,就是介於中間的意思;每種類型的特徵,都有一點,可是又不完全一樣。 |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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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會結社自由。 2. 新聞自由。 3. 普遍選舉自由。 4. 言論自由。 5. 主要政治決策者為民選。 |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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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有自由公平的選舉 2. 人民有自由表達的權力 3. 人民的決定執政者去留 4. 人民接收不同資訊管道 5. 政府權力握在人民手中 6. 人民享有批評表達自由 7. 能融合反對的政黨存在 8. 提供參與政治政策機會 |
要成為多頭政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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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一個多頭政體必須在兩個面向上達到標準, 其中一個面向是參與(participation),另一個則是競爭(contestation)。 |
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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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政治政策意見多,因此無統一標準。 2. 人民對於政治問題不是專業,因此造成見樹不見林。 3. 多元政體是現代代議式的政治社會,會不會代議士扭曲人民的意思? 4. 是不是所有多頭政體都可以稱得上是民主國家?我覺得會造成多數統治的可能,少數的被壓抑。 |
"多元政體"(Polyarchy)一詞,是由學者道爾(R.Dahl)於其著作{多元政治:參與和反對}中所提出,其認為"民主政治並非對與錯,而是程度問題"。關於"多元政體"的要件,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多元政體的意涵
所謂的"多元政體",是指政府在決策的過程中,必須回應眾多的社會壓力,而在面對這些
壓力時,其會將各自代表這些利益的民眾或團體視為是平等的,而公共政策的產出則是
這些民眾或團體相互競爭後所產生的"淨值"(Net Value)。其包含了下列兩個條件:
1.公開競爭
此是指政治體系的自由化,亦即每個人都有自由且公平的競爭機會。
2.包容成員
此是指每位成年且守法的公民都應該被賦予政治參與的權利。
(二)多元政體的要件
1.主要決策者為民選
此是指行政首長或民意代表,不論是經由直接或間接選舉,都必須經由人民選舉產生
之。
2.選舉過程自由且公開
選舉必須是定期、公開且公平的,且在選舉的過程中不用擔心遭到事後的報復。
3.普遍選舉權
此是指不論性別、宗教、種族或政治信念為何,其皆具有投票選出政府公職人員的權
利。
4.參政權
成年且守法的公民應保障其有參與國家政策制定的機會與權利,如被選舉權、參與國家
考試等。
5.新聞自由
此是指在蒐集政治資訊的過程中,可以免除不必要的"監督"或"檢查"。
6.言論自由
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唯有在對國家或他人的生命或財產造成極大傷害時,使得為之。
7.集會結社自由
賦予公民有組織政黨,捍衛或拓展自己的政治權利的機會。
民主在政治的實際運作上,並不存在是與非的問題,而在於它落實的程度是到了哪裡。美國學者R. Dahl因此而提出了「多元政體」的理論,並指出該制度是以公民具有平等參與政治的權利,且其意願能為政府公正的看待與回應為前提,在實際運作上則由團隊間彼此的公開競爭與包容彼此間的不同觀念為兩大原則,使之能在對等、尊重的氛圍下爭取各自的權益。 Dahl進一步指出,要讓這種民主制度能順利運作,尚須在運作規範上做出如下的規劃: 1.民選政治決策者:指中央行政首長和國會議員須經由人民選舉產生。 2.選舉過程自由、公開:選舉機制須是公平且具經常性,而無其他不法干涉。 3.普遍選舉權:公民依年齡上的規定取得參政權,此後不得因各種立場、觀念及性別上的差異而遭到限制。 4.參政權:公民依規定取得參政權,可依法加入政府參與國家政策的制定與執行。 5.言論自由:除非對國家或其他人的權益有明顯的損害,否則公民擁有自由表達政治意見的權利。 6.新聞自由:公民有權接觸或蒐集所需的政治訊息,不受不必要的限制。 7.集會結社自由:公民有權組成自主獨立的社會團體,以擴張或保障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