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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刑法總則#12087
科目:公職◆刑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A 積欠黑道大哥甲新臺幣千餘萬元的債務,屢經催促而事隔經年,不但未見償還, 還放話批評甲不夠義氣。甲盛怒,決定殺A,某日持進口制式手槍於A 在夜市逛 街時堵住A,貼近對A 的頭部開槍,子彈穿過A 的頭部後又射中夜市遊客B,B 當場死亡,A 則經送醫搶救後並無大礙。請就刑法第271 條(殺人罪)、第276 條 (過失致人於死罪),以及第186 條(危險物品罪)規定,討論甲的刑事責任如何? (25 分) 參考法條: 刑法第 186 條:未受允准,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藥、雷汞或其他 相類之爆裂物或軍用槍砲、子彈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 百元以下罰金。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erry
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及過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