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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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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年地方考三等_法制#26978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00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A 公司」)持有下列公司之股份:B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稱「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90%股份;C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稱「C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80%股份;D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D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70%股份;E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E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60%股份。民國 88 年間 A 公司現金增資發 行新股時,B 公司認股而取得 A 公司股份一百萬股,並持有至今。民國 97 年間 A 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其後,C 公司於交易市場買進面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之 A 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並持有至今。民國 99 年間 D 公司吸收合併 F 公司而取得 F 公 司原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一百萬股。民國 100 年 6 月,A 公司為更加強化對 E 公 司之控制力,乃依公司法第 156 條第 8 項規定,發行新股一百萬股予 E 公司作為 受讓 E 公司新發行股份一百萬股之對價。請附理由說明上述 B 公司、C 公司、D 公司及 E 公司取得並持有 A 公司股份或轉換公司債之效力如何?(40 分)
二、甲為支付與「大源」公司間因買賣契約所生之金錢債務,而簽發一張以「大源」公 司為受款人,以乙銀行為付款銀行之支票予「大源」公司。未料該支票在不可歸責 於「大源」公司之情況下,被「天源」公司取得。「天源」公司竟在受款人處增添 一劃,將「大源」改為「天源」,持向乙銀行請求付款。乙銀行之行員疏忽未翔實 核對,而付款予「天源」公司。事後大源公司可否再向乙銀行請求支付票據金額? 又大源公司可否依侵權行為請求乙銀行損害賠償?(20 分)
三、甲公司為履行其和位於他國之乙公司間的買賣契約,委託丙海運公司為其運送具有 時效性之貨物予乙公司,丙公司並簽發載貨證券予甲公司。在漫漫航途中,丙公司 之船長見遠方岸邊有大型放煙火活動,基於好奇心使然,乃偏離預定航道前往觀看 煙火,因此延誤到達預定港口之時間。設若丙公司簽發予甲公司之載貨證券背面記 載「船舶有權為任何目的,以任何順序彎靠任何港口」,則丙公司可否本於該條款 主張免負遲延責任?(20 分)
1丙保險公司可否以甲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契約?
2乙死亡後,甲於知悉後六日始告知丙保險公司,則丙保險公司可否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