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商事法
>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商事法#119410
113年 - 11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商事法#119410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113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請問 A 公司是否得直接以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之方式,分派 A 公司全部或一部之股息紅利與法定盈餘公積?A 公司應踐行之法定程序 為何?
(二)假設 A 公司已依公司法規定完成以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之方式分派 A 公司股息紅利與法定盈餘公積之法定程序,A 公司股東乙持有 A 公司 總發行股數百分之二之股份,乙擬行使股東提案權,於 A 公司股東常 會提案將 A 公司以現金發給股息紅利與法定盈餘公積之權限,改由股 東會決議行使,請問依公司法規定乙之提案合法性如何?
二、甲為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開立未載發票日與到期日,票面金額為 750 萬元之本票一紙為擔保,並交付於乙,甲承諾於 3 年內返還欠 款,其後 3 年間甲陸續清償欠款與利息完畢,並向乙取回本票,但是當時 適逢甲與配偶丙離婚,甲匆忙搬離住所而未取走該本票,丙遂填上離婚日 期為發票日,主張該本票金額係合意離婚時,甲所給與丙之贍養費,向甲 請求付款,甲予以拒絕。請依據我國票據法附理由詳細分析甲是否應負票 據責任。
三、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與韓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 訂立工具裝備統包銷售合約,A 公司將工廠自動控制系統零組件一批 (下稱系爭貨物)以新臺幣(下同)3,050 萬元出售於 B 公司。系爭貨物 於基隆港等待裝船運送時,德國 C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所有德國籍貨櫃輪靠泊基隆港碼頭時,因 C 公司貨櫃輪船長甲疏未發現船速過快,於接近碼頭時,擦撞編號碼頭上橋式起重機,該起重機再撞擊碼頭上等待裝載系爭貨物之貨櫃,致 A 公司受有系爭貨物部分零件損壞價額 1,800 萬元、及因貨物受損支出重新整理人工費、車輛作業費、倉儲服務 費、木箱費、第二次運費、報關費、賠償 B 公司違約金等,合計 2,476 萬 元之損害。經查,C 公司貨櫃輪船價值 8,000 萬元,C 公司貨櫃輪船本次 運送傭船契約運費為 60 萬元。請依據我國海商法附理由詳細分析 C 公司 所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四、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與 B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 訂立承攬契約,由 B 公司承攬興建廠房,B 公司並以其為要保人,A 公司 為被保險人,向 C 保險公司(下稱 C 公司)投保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之保證保險。其後於廠房興建過程中,B 公司因資金短缺而停工,A 公司與 B 公司協調 1 個月後,確定 B 公司無法繼續興建廠房,A 公司遂發函終止承攬契約,並由 B 公司協調由 D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D 公 司)繼受承攬契約,繼續興建廠房,兩年後 D 公司亦因資金短缺而停工, A 公司遂向 C 公司申請保險理賠,經 C 公司拒絕。請依據我國保險法附理由詳細分析 C 公司是否應理賠。